電動車頭盔廠家的檢驗規則
鑒于該行業產品特點,本標準不規定檢驗類別,僅規定有關基本要求,是對企業各類檢驗或國家監督檢驗的起碼要求。企業須在此基礎上根據本企業及產品情況,對檢驗類別、項目等有關抽檢方案在企業標準中作出具體檢驗規定。
頭盔(全盔或半盔)按結構、材料、規格尺寸相同的為一品種,每一品種按2000頂為一檢驗批(不足者按一批計算),每批抽取樣盔6頂。采取隨機抽樣,抽樣場合不限。
樣盔檢驗順序、項目、要求及方法見表9。樣盔檢驗分配,第1至6項和第8項每批抽取的6頂樣盔全檢,第8項在第7項檢驗后進行。
表9檢驗順序、項目、要求及方法
電動車頭盔廠家的不合格判定
1樣盔檢驗中,一項性能的一個單項指標不合格,則判定該檢驗批產品不合格。
2當判定檢驗批產品不合格后,允許改進產品,提交第二次檢驗;但抽取樣盔數量為第一次的兩倍。如第二次檢驗仍不合格,則判定該批產品為不合格。
電動車頭盔廠家的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1標志
每頂頭盔應有以下永久性標志
a)產品名稱;
b)生產廠名稱和廠址;c)商標;
d)產品種類;
e)產品型號、規格;
f)生產日期、產品批號或編號;g)產品生產許可證編號;
h)合格標志。
2包裝、運輸和貯存
2.1廣品包裝箱上應有8.1規定的有關標志。
2.2產品在運輸和貯存時要注明防止碰撞、受潮和有機化學物品的侵蝕
2.3應附產品中文使用說明書,至少應說明以下兒點內容:
a)應提醒購買者挑選適合自己頭型尺寸的合格的頭盔;
b)使用時必須系緊系帶;而六
c)頭盔如果發生過次較大撞擊事故應停止使用或送工廠鑒定是杏可繼續使用;
d注意保管,不要用有腐蝕性溶劑擦洗頭盔外表,不要撞擊頭盔;
e)使用期限由工廠根據產品情況提出。